各学院:
根据河北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和2023年度课程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高函〔2025〕25号)文件精神,现决定开展2025年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和2023年度省级创新创业课程中期检查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2025年省级创新创业课程(专创融合课程)建设
(一)申报要求
1.课程要求:申报课程须为列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课,鼓励建设期内将改革设计投入教学,边实践、边检验、边迭代。
2.课程负责人仅限申请主持1门课程(同时参与不超过1门),成员一般不超过8人(不含主持人,每人最多同时参与不超过2门课程)。建设期内的省级创新创业课程负责人不得再次主持申报。
3.为保证申报质量,请各学院做好自查审核工作,后续将加大形式审查力度,凡不符合申报书填写规范的项目,将不能参加下一步评审。
4.每个学院限报2项。
(二)申报材料
1.《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(专创融合课程)建设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1);
2.《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书》(附件2);
3.课程教学大纲。
(三)材料要求
1.汇总表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,电子版命名“学院名称+课程建设推荐汇总表”,纸质版材料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,需按推荐顺序排序,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,不接受个人材料申报。
2.申报书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,电子版(PDF版+word版)命名“负责人+课程名称”,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。
3.课程教学大纲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(课程负责人签字,一式五份)。
4.以上所有电子版材料需压缩至一个文件夹,命名为“学院名称+创新创业课程建设”,发送至邮箱:963067095@qq.com,纸质版材料报送至42号楼413室。
5.材料提交截止时间:2025年5月6日下午4:00时之前,逾期不再接受报送。
二、2023年度省级创新创业课程中期检查
(一)检查对象
2023年度省级创新创业课程建设项目
(二)申报材料
1.《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中期检查表》(附件3);
2.《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中期检查意见汇总表》(附件4);
3.课程教学大纲。
(三)检查内容
主要检查课程建设进展、阶段性成果、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、下一阶段建设规划等情况。各学院统一收取材料后,组织专家检查梳理,形成自查意见。
(四)材料要求
1.检查书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,电子版(PDF版+word版)命名“负责人+中期检查表”,纸质版一式五份。
2.汇总表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,电子版命名“学院名称+中期检查意见汇总表”,纸质版材料需学院主管领导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。
3.课程教学大纲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(课程负责人签字,一式五份),电子版命名格式为“负责人+教学大纲”。
4.以上所有中期检查材料包括成果佐证材料电子版需压缩为一个文件,命名为“负责人+课程目名称+中期检查材料”,发送至邮箱963067095@qq.com,纸质版交42号楼413室。
5.材料提交截止时间:2025年5月6日下午4:00时之前,逾期不再接受报送。
联系人:郭艳萍 乔琳青
联系电话:3969757
就业创业服务中心
2025年4月21日